共有人私下賣地不告知!你的權益有哪些?

共有人私下賣出土地,卻不事先告知其他共有人,侵害了共有人應有的權利。倘若遇到這種情況,作為共有人,應當積極瞭解自身權益,並採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權益。以下文章將詳細探討共有人將土地賣出卻不告知時,共有人可以主張的權利,幫助您有效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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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未告知賣地之求償權

倘若共有人未經告知其他共有人私下出售共有土地,侵害了其他共有人之共有權利,受害共有人得依據《民法》第823條、第826條等相關規定,向未告知之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之範圍包含實際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實際損害係指因未告知私下賣地而遭受的財產損失,例如土地市價與出售價格之差額。精神慰撫金則係彌補因私下賣地而導致之精神痛苦,其金額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酌定。

  • 求償權利行使期限:受害共有人自知悉私下賣地行為之日起,有二年之求償權時效,逾期則喪失求償權利。
  • 證明責任:受害共有人需證明未告知之共有人有出售共有土地之行為,且損害係因未告知所致。
  • 舉證困難:由於私下賣地通常是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受害共有人往往難以取得證據證明未告知之共有人確實有出售共有土地之行為,因此求償權利行使面臨較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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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私下賣地權利主張

共有人未經告知私下出售共有物,權利主張方法如下:

  • 主張共有物分割請求:依據《民法》第823條規定,共有人得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人私下賣地屬於未經同意處分共有物,共有人可主張共有物分割請求,以終止共有關係,保障自身權益。
  • 主張損害賠償請求:共有人私下賣地,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且造成損害,其他共有人得依據《民法》第184條,主張損害賠償請求。
  • 主張返還共有物請求:若共有物尚未過戶,其他共有人得主張返還共有物請求,以回復共有關係。
  • 主張共有物賣價請求:若共有物已過戶,其他共有人得主張共有物賣價請求。依據《民法》第829條規定,共有人對於未經其同意而處分共有物者,得請求按其應有部分給予共有物價金。
  • 共有人私下賣地,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共有人除了主張上開權利外,亦可依據《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撤銷該處分行為,回復共有關係。

    共有人私下賣地,無法主張權利的後果

    共有人未經告知同意私下轉賣共有物時,將產生嚴重後果,共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能會喪失權益,甚至失去共有物

  • 共有人不能主張權利:共有人私下賣地,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張所有權或共有的權利,將會喪失對共有物的處分權和管理權。
  • 共有人不能主張收益:共有人私下賣地後,賣得的收益屬於私下賣地的共有人所有,其他共有人無權主張收益,無法分享賣地所得。
  • 共有人不能主張返還共有物:共有人私下賣地後,其他共有人無法主張返還共有物,因為共有物已經轉讓給他人,其他共有人沒有權利取回。
  • 共有人不能主張損害賠償:共有人私下賣地,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權利,造成損害,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張損害賠償,因為私下賣地的共有人並未造成損害。
  • 因此,共有人在轉讓共有物之前,務必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告知,以保障共有人各自的權益,避免產生糾紛和損失。

    共有人私下賣地,無法主張權利的後果
    後果 說明
    1. 共有人不能主張權利 共有人未經同意私下賣地,其他共有人喪失處分權和管理權。
    2. 共有人不能主張收益 賣地收益歸私下賣地的共有人所有,其他共有人無法分享。
    3. 共有人不能主張返還共有物 共有物已轉讓給他人,其他共有人無權取回。
    4. 共有人不能主張損害賠償 私下賣地的共有人未造成損害,故其他共有人無法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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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人賣地不告知之權利回復請求

    若共有人違反義務,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而私自出售共有土地,其餘共有人除了可依法向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外,亦可依據《民法》第823條請求權利回復。權利回復請求是一種請求法院判決回復權利的請求,在本案中即為請求判決出售行為無效,使土地回復至共有的狀態。

    權利回復請求之要件

  • 共有關係存在:請求人與出售土地之共有人之間必須存在共有關係。
  • 未經同意之出售:出售行為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 權利受損:出售行為侵害了共有人之共有權利,例如妨礙共有人使用、處分或收益土地。
  • 共有人在得知土地被私自出售後,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主張權利回復請求。請求權時效自得知共有土地被出售之日起算2年,超過時效則喪失權利。

    權利回復請求的判決結果,將視個案具體情形而定。若法院認定出售行為有效,則共有人僅能請求損害賠償;若法院認定出售行為無效,則土地將恢復至共有狀態,原出售行為被撤銷。

    共有人私下賣地,如何主張權利與追償

    當共有人私自將土地賣出未告知其他共有人時,受損權益的共有人應採取積極作為以保障自身權利。主張權利與追償的方式主要有以下:

    1. 向買受人主張共有權

  • 共有人可主張其對土地的共有權,要求買受人返還土地,或支付共有人應有的價款份額。
  • 2. 向出賣人追償損害

  • 受損共有人可向私下賣地的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失去土地的價款分紅損失相關費用等。
  • 3. 向仲介業者求償

  • 若買受人並非善意,共有人可主張仲介業者未盡查明共有人身分義務,並向仲介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 4. 請求法院回復權利

  • 共有人可向法院聲請確認共有權,或撤銷買賣契約,以回復其應有的權利
  • 此外,主張權利與追償的時效規定也須注意。民法第980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使他人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侵權人時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共有人應在知悉土地遭私自買賣後,儘速主張權利與追償,以免因時效消滅而喪失權益。

    可以參考 共有人將土地賣出卻不告知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共有人將土地賣出卻不告知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結論而言,共有人私下出售土地而不告知其他共有人,侵害了後者的權利。共有人可以主張求償權,請求補償其應得的利益;也可以主張權利主張,請求回復所有權或共有權;若無法主張權利,則可能喪失其原本的權益。因此,共有人在得知共有人私下賣地後,應儘速主張權利,維護自身利益。通過本篇文章的說明,希望讀者能更加了解共有人土地賣出卻不告知的法律權益,以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共有人將土地賣出卻不告知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FAQ

    共有人未告知賣地,我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可以,共有人私下出售不動產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侵害其他共有人之權利,其他共有人得主張求償權,請求損害賠償。

    共有人私下賣地,我如何主張我的權利?

    共有人私下賣地侵害其他共有人之權利,其他共有人得主張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或回復原狀請求權,請求返還共有物或回復共有物之原狀。

    如果共有人私下賣地後我未主張權利,我還能主張權利嗎?

    依民法第813條規定,共有人未於知悉共有人私下出售共有物後六個月內主張權利,則喪失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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