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持分也能蓋農舍!共同持分人申請興建指南

對於擁有或考慮購買農地持分的人士來說,瞭解農地持分農舍的搭建規範至關重要。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共同持分農業用地所有權人可以共同申請或由共有人之一申請興建一戶農舍。申請人必須符合資格條件,並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和分管契約。符合資格者可以按持分面積申請興建農舍,並需興建在所分管土地範圍內。瞭解這些規範有助於確保您的農地持分充分利用,並為您的農業經營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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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持分共建農舍:共有人共同申請攻略

農地持分共有者欲於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可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4 條規定,由共有人共同申請或由共有人之一申請。若由共有人之一申請,則需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和分管契約。

共有人共同申請興建農舍

  • 申請資格:共有人之一或數人共同申請,且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3 條規定之資格。
  • 申請程序:共同申請人共同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
  • 共有人之一申請興建農舍

  • 申請資格:共有人之一符合資格,且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和分管契約。
  •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分管契約及相關文件。
  • 申請人於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和分管契約後,可依其持分面積計算興建農舍面積,並應興建在所分管土地範圍內。

    ## 共有人持分興建農舍:同意書與分管契約取得指南

    共有人持分興建農舍時,需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並約定明確之分管契約。

    取得同意書:

    申請人應主動向其他共有人表達興建農舍之意願,並取得其同意。
    同意書應載明同意事項、農舍興建面積、分管範圍及其他相關約定。
    同意書應經所有共有人簽名或蓋章,方具有約束力。

    訂立分管契約:

    共有人可自行訂立分管契約,或委託律師代為擬訂。
    分管契約應載明共有人之持分比例、分管範圍、農舍興建地點、使用方式及管理辦法等事項。
    分管契約經公證或法院認證後,即可保障共有人之權益。

    注意事項:

    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興建農舍可能侵害共有人權益,導致訴訟爭議。
    分管契約應明確定義農舍興建範圍,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農舍興建應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並取得相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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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持分農舍:共有人興建資格與條件詳解

    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3 條規定,欲申請興建農地持分農舍,申請人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 為農業用地之自然人所有權人。
    2. 農業用地面積 3 公頃以上(含 3 公頃且不含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1、2 項規定之農場者)。
    3.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取得地方政府主管農業行政機關核發之農民證明。
      • 持有農業技術士證照並從事農業經營。
      • 於台灣地區居住連續 6 個月以上,且實際從事農業經營。
    4. 農業用地於申請前 3 年內未經出租或供他人使用。
    5. 農業用地非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6. 無違反土地使用分區或農業輔導法規情事。

    注意事項:

    • 共有人之一申請興建農舍者,其農業用地持分面積不得低於 0.5 公頃。
    • 共有人申請興建農舍,需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及分管契約。
    農地持分農舍:共有人興建資格與條件詳解
    序號 資格條件
    1 為農業用地之自然人所有權人
    2 農業用地面積 3 公頃以上(含 3 公頃且不含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1、2 項規定之農場者)
    3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取得地方政府主管農業行政機關核發之農民證明
    • 持有農業技術士證照並從事農業經營
    • 於台灣地區居住連續 6 個月以上,且實際從事農業經營
    4 農業用地於申請前 3 年內未經出租或供他人使用
    5 農業用地非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6 無違反土地使用分區或農業輔導法規情事

    農地持分人在分管土地上興建農舍的要點

    共有人持分興建農舍時,申請人需持分土地位於欲興建農舍的分管土地範圍內。共有人之一以其持分面積申請興建農舍,農舍所在地應位於其分管土地區域。以下列舉申請興建農舍需注意之事項:

    1. 申請人需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及分管契約,同意其於分管土地上興建農舍。
    2. 分管契約應載明申請人可於分管土地興建農舍的事項,並經所有共有人簽章同意。
    3. 農舍面積以申請人持分面積計算,且不可超過整體農業用地相關規定可興建之總面積。
    4. 農舍位置應符合相關法規及地方政府規定,並取得相關許可證。
    5. 申請人需負擔農舍興建費用,其他共有人無須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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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更多關於農地貸款的知識請參考這篇:農地持分怎麼分?新制讓你更自由!

    農地持分農舍:取得共有人同意書及分管契約要領

    當以共有人之一身分申請興建農舍時,除了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外,還需要取得分管契約,以明確劃分各共有人於該土地上之權利範圍。取得共有人同意書及分管契約之要領如下:

    取得共有人同意書

  • 取得共有人同意書之目的:證明其他共有人同意申請人於其持分範圍內興建農舍。
  • 同意書內容應包含:共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持分面積、同意申請人興建農舍之聲明、同意書簽署日期等。
  • 取得同意書方式:親自簽署或委託他人代簽,並由兩位見證人簽名。
  • 取得分管契約

  • 取得分管契約之目的:明確劃分各共有人於農地持分中具體使用範圍,避免後續糾紛。
  • 分管契約內容應包含:共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持分面積、分管範圍(包含地號、面積、界線等)、分管方式(如按面積分管、按持分比例分管等)及簽約日期等。
  • 取得分管契約方式:可由共有人自行協議訂立,或委託專業地政士代為草擬。契約需經共有人簽署後辦理公證,以確保其效力。
  • 取得共有人同意書及分管契約後,申請人即可將相關文件備齊,向主管機關申請興建農舍。透過清晰的權利劃分,可避免共有人間產生糾紛,確保農舍興建過程順利進行。

    可以參考 農地持分農舍

    農地持分農舍結論

    透過本指南,共同持分的農地所有權人已具備申請興建農舍的完善知識。瞭解農地持分農舍的相關規定,包括共有人共同申請與單一持分申請的資格條件、同意書與分管契約的取得要領,以及符合興建資格的條件等事項,有助於農地持分者順利完成申請程序。

    農地持分農舍的興建不僅能滿足農村生活需求,也能活用農業用地,為持分人帶來更多收益。透過妥善規劃與取得共有人同意,就能在農地持分上打造屬於自己的理想農舍,享受悠閒自在的田園生活。

    農地持分農舍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共同持分人中,僅一人符合資格申請興建農舍,可以怎麼辦呢?

    符合資格的共有人可以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及分管契約,即可委託他人興建農舍,並於所分管土地範圍內興建。

    Q2:共有人取得同意書及分管契約後,興建面積的計算方式為何?

    興建面積以持分面積計算,並需興建在所分管土地範圍內。

    Q3:興建農舍是否需要經過其他審核?

    除了符合農舍興建資格和取得共有人同意書及分管契約外,還需要取得建築執照,並完成相關審查和驗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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